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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分析

1999-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侯风云 我有话说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发达国家对高素质劳动力的需求远远超过供给。在发达国家出现了低素质劳动力由于过剩而贬值,高素质劳动力由于短缺而升值的现象。由于人才缺乏,因而人才竞争日益加剧,发达国家通过提供奖学金、优先入境等办法和手段,尽力吸引并留住发展中国家中青年科技人才,以充分利用他们的黄金时代,为其效力。针对上述状况,我们需要借鉴国外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同时根据中国国情,坚持从人才使用效益和人才环境建设入手,抓好人才的使用和保护。

第一,树立人才即财富,是投资之产物的观念,把杜绝人才浪费,提高人才效益提到议事日程。由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已经转移,在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已成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经济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我国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各种因素中,依靠科技进步增长的比例近几年虽有所提高,但仍不超过30%,这不仅仅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正是在这种现实基础上,我们更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本”观念,把对人投资形成的“人才”视为富贵的财富,并努力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宽松的社会环境,对优秀人才不仅要实行政策倾斜,而且要加强保护措施,给人才以用武之地,解除其工作的后顾之忧。只有这样才可能使我们的稀缺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正确看待人才价值,大幅度提高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和生活待遇,努力使其等量等质劳动在不同国家之间获得大致相同的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价值既体现在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也包括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人才为社会付出的劳动越多,质量越高,人才的价值也就越大。而个人受到的尊重和满足程度也就越大,人才的知识性、创造性也就越高,在国际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人才价值得不到实现,必然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一般而言,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等量(数量和质量)劳动在不同国家之间获得不同报酬,甚至是报酬相当悬殊这一事实,必然会使高层次人才从低报酬的国家流向高报酬的国家。如果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一国家内部不同企业之间,同样劳动可能获得不同报酬这一事实的存在,可以实现一国范围内人力资源的优化组合,那么,在不同国家之间等量劳动可能获得不等量报酬的结果则是:大量人才从经济不够发达的低收入国家流向经济发达的高收入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同种劳动在国内的劳动报酬和同国际劳动报酬进行平衡比较,使其具有一定可比性。

第三,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的保障系统,积极创造人才就业的合理机制,加大对高级人才出国就业的管理力度。稳定本国人才,并吸引外流人才回归。除了需要从工资待遇上给予考虑外,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社会氛围是必需的。为此首先需要优化科研单位、生产单位的微观环境。用人单位的学术成就及其知名度,社会影响等人才环境优化程度,将对高级人才能否提供事业发展空间至关重要。同时,用人单位领导阶层的学识、品格、魄力等个人品质,对人才的凝聚力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倡导在国内重要科研机构和大中型生产开发单位,自觉营造一种吸引人才的环境条件,以稳定一批、吸引一批高素质的学术带头人和急需人才回国服务。其次,创建一套新的人才竞争机制和管理体制。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中,人才管理体制进行了一定改革,但力度远远不够。目前的人才管理体制在招聘、工资分配、职务晋升诸方面既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也不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人才管理体制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竞争、流动且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按照学科及企业生产开发的需要设岗,学术及项目带头人的岗位公开招聘,国内国外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应聘,应聘者由专家委员会公开考核,择优录用,被聘任者经专业职务资格评审后,由单位领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有权招聘课题组成员。最后进一步完善吸引人才的保障体系,各级科研生产机构应设立专项科研启动经费基金,完善科研工作的后勤服务系统,以保证科研工作所需仪器设备、制剂等物品及服务的供应,以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政府应从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机会入手,吸引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回国服务。可以通过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扩大和建立新的科研机构,为本国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改善科研条件;建立工业科技园区,实施灵活特殊的政策,为海外科技人员回国服务、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设备条件;实施专项计划,利用大的工程项目,为本国人才创造施展才华的天地;完善人才供求交流市场,建立国内高层次人才和国外留学科技人员信息资料库,为人才的供求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帮助回国高级人才安排工作,吸引科技人才回归,为防止人才外流,应积极为国内高水平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安排合适的工作;有组织地进行“智力出口”,将人才外流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可以采取与国外公司签定合同的办法,将科技人才输出国外,签定合同的科技人员受国内保护,合同期满回国,部分人员可以根据合作需要继续留在国外,或与对方进行小规模合作,这样,通过“智力出口”带动“技术进口”,使回国人员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工作经验、管理方法带回国内。

第五,探索合适的人才合作开发战略,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形成。在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整个世界人力资源已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对人力资本形成问题的研究,除了做出上述讨论外,还需从人才合作开发的角度探讨各国间存在的广泛进行人才合作的可能性。这种人才合作开发除了表现为各国家共同进行人力资本的投入外,还表现在由于资本流动和跨国公司建立海外分公司而带来的人才合作上。不论是资本流动还是在国外建立跨国分公司,初期大多数的高层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都来自母公司所在国,而一般性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则可能在当地招聘,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后,当地人才逐渐进入高层经营岗位和关键技术岗位。这些人才的培养和使用需要靠双方政府和企业的密切合作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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